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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安博体育网页版登录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因异度信息经营业绩没有到达预期,业绩承诺方须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8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业绩承诺方相关业绩补偿款,公司已于2020 年 7 月23 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20 年 9 月 1 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公司已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业绩承诺方名下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已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2民初291号和(2020)粤 52 执保 30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以及关于追加保全的(2021)粤 52 执保 21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由于部分资产的保全期限到期,公司已申请续封,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2021)粤52执保4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公司(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已在本案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52民初29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公司(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公司(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因不服前述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辖终61号,对上述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已于2023年5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2020)粤52民初291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一审判决结果请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由于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对于案件最终结果无法预测,本公司能否获得全额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判决生效执行结果为准。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微信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会议由董事长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鉴于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14%股份,并于2023年3月2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和杨广城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已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朱俭勇先生、彭瀚祺先生、杨广城先生、朱凯先生、林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田守云女士、叶茜女士、杨婉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的资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1、朱俭勇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农技师。历任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富企业有限公司董事、胡汉辉集团(海南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晋辉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华市华统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义乌华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香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海信旅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华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春季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亚一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市华荣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优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市华越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众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义乌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义乌市华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华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朱俭勇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32,608,000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杨广城先生为协议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彭瀚祺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卫彩霞女士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朱俭勇先生与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关系外,朱俭勇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俭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彭瀚祺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现担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白城市华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彭瀚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杨广城先生为协议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公司监事卫彩霞女士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除上述关系外,彭瀚祺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彭瀚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杨广城先生:香港永久性居民,1981年出生,英国留学,研究生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负责公司国内玩具生产销售业务,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广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8,223,6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5%,与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为协议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杨广城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杨广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朱凯先生: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职员、义乌市驰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现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义乌市华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华旭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义乌市华进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兰溪市兰创吉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义乌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众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朱凯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17.5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32,608,000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杨广城先生为协议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彭瀚祺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卫彩霞女士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朱凯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关系外,朱凯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林涛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担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工会副主席等职务。

  截至目前,林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林涛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林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叶茜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担任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人。曾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部门经理,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控审计从业经验。

  截至目前,叶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守云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担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田守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婉宁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主任会计师。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具有多年审计从业经验。

  截至目前,杨婉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炳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 2024年5月18日,鉴于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14%股份,并于2023年3月2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和杨广城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已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届监事会提名孔祥森先生、卫彩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孔祥森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师,现担任共济高地(上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昉集团有限公司、牧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董事职务。曾担任福建五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孔祥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孔祥森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孔祥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卫彩霞女士,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担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截至目前,卫彩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另外,公司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彭瀚祺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除上述关系外,卫彩霞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卫彩霞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鉴于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14%股份,并于2023年3月2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和杨广城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已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更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司编号:2023-007)]。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朱俭勇先生、彭瀚祺先生、杨广城先生、朱凯先生、林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叶茜女士、田守云女士、杨婉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叶茜女士、田守云女士、杨婉宁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叶茜女士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截至目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企业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朱俭勇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农技师。历任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富企业有限公司董事、胡汉辉集团(海南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晋辉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华市华统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义乌华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香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海信旅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华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春季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亚一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市华荣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优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市华越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众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义乌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义乌市华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华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朱俭勇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32,608,000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杨广城先生为协议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彭瀚祺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卫彩霞女士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朱俭勇先生与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关系外,朱俭勇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俭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彭瀚祺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现担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白城市华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彭瀚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杨广城先生为协议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公司监事卫彩霞女士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除上述关系外,彭瀚祺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彭瀚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杨广城先生:香港永久性居民,1981年出生,英国留学,研究生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负责公司国内玩具生产销售业务,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广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8,223,6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5%,与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为协议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杨广城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杨广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朱凯先生: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职员、义乌市驰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现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义乌市华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华旭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义乌市华进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义乌市华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兰溪市兰创吉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义乌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众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义乌市华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朱凯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17.50%的股权,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32,608,000股股份。另外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杨广城先生为协议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彭瀚祺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卫彩霞女士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朱凯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军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关系外,朱凯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朱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林涛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担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工会副主席等职务。

  截至目前,林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林涛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林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叶茜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担任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人。曾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部门经理,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控审计从业经验。

  截至目前,叶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守云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担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田守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婉宁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主任会计师。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具有多年审计从业经验。

  截至目前,杨婉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内容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2)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3年9月13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邮编:515343 传线、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3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请对表决事项依据股东本人的意见表决。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鉴于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14%股份,并于2023年3月2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和杨广城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已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更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司编号:2023-007)]。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孔祥森先生、卫彩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上述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孔祥森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师,现担任共济高地(上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昉集团有限公司、牧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董事职务。曾担任福建五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孔祥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孔祥森先生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孔祥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卫彩霞女士,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担任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截至目前,卫彩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另外,公司董事朱俭勇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彭瀚祺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朱凯先生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除上述关系外,卫彩霞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卫彩霞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