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商场监管范畴乡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法律处分事例(2023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03-05 来源:成功案例


  为深化贯彻执行本市乡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业部署,有用防备燃气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危险危险,实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稳,北京市商场监管体系全面加强乡镇燃气安全危险危险排查整治作业,依法查办了一批燃气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典型案子,现发布如下:

  北京市丰台丰辛建材商铺出售的天然气、液化气、煤气中高压管(商标:太阳仔(图形),规格型号:未标示,出产者:未标示)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标志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3年5月从丰台区长辛店龙威建材商场一五金批发店购入上述产品30米,售出6米。北京市丰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正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不合法资产,处分款的行政处分决议。

  2、北京忠利得发建材商铺(赵忠心)出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市海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查看时发现,当事人出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商标:“温情爱妻”,规格型号:JZY-88,标称出产者:任丘市火炬燃气用具厂)无熄火维护设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2年前购入上述灶具1台,未记录供货者信息,未保存相关凭据。北京市海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分款。

  北京市密云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查看时发现,当事人出售的“聚能环”产品未标示产品的姓名、出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标识,无安全运用需求留意的几点等中文警示阐明。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看检验准则,从上门推销的游商购入上述无标识“聚能环”产品17只,未记录供货者信息,未保存相关凭据。北京市密云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分款。当事人已自行毁掉上述悉数无标识“聚能环”产品。

  市商场监管局特别提示:燃气相关这类的产品出产、出售单位要实在执行质量安全主体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准则和危险防控机制,按要求装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厉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作业措施,防备化解质量安全危险。